邯郸市蓝牌货车已办理全市通行证的今天限行吗?
邯郸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职业领导小组《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87号)要求,预计11月17日至19日可能出现连续3天重污染天气。邯郸市政府决定邯郸市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从2016年11月16日0:00升级为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刻另行通知。
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每天7:00—20:00实行交通管控
11月16日限行号牌尾号3和8,
11月17日限行号牌尾号4和9,
11月18日限行号牌尾号5和0,
11月19日限行号牌尾号1和6,
11月20日限行号牌尾号2和7的机动车辆(尾号是字母的,以最终一个数字为准)。
响应区域内禁止载重2吨(含)以上货车通行(办理通行证的除外)。
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公交车、出租车、非本市车辆除外。
邯郸市小型货车限行时刻规定
邯郸市小型货车限行时刻规定如下:
1、2020年8月6日,邯郸不限号,邯郸不有针对于小型车的限行规定。邯郸限行政策只限制微型和轻型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微型和轻型专项作业车。
2、这些车辆是在东环路以东区域:东环路以东,人民路(含本路)以北,秦皇大街(含本路)以西,邯临路(耒马台环形交叉口至秦皇大街路段,不含本路)以南区域范围内,进行全天24小时限制行时的。
3、运送用于保障主城区生产、生活、建设等正常活动必需品,使用汽油、柴油、天然气等燃料,符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驶入限行区域车辆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且车辆登记所在地为主城区范围内的微型、轻型货车,确需驶入限行区域道路的。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通行证管理办公室办理通行证件,按照规定时刻、路线通行。
邯郸市货车禁行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乔宾娟)4月15日起,邯郸市主城区蓝牌货运车辆限行区域将有新变化。此次调整有效期至2020年4月15日。
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保障市区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经邯郸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邯郸市环境保护局、邯郸市交通运输局、邯郸市公安局、邯郸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前就调整主城区蓝牌货运车辆限行区域发布通告。
限行车辆为悬挂蓝色牌照的微型和轻型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调整后,主城区东环路(含北环路至东环南延立交桥下,不含东环南延立交桥至邯大线)以西、南环路(不含本路)以北、西环路(不含本路)以东、北环路(不含本路)以南范围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驶入;东环路以东,人民路(含本路)以北,秦皇大街(含本路)以西,邯临路(耒马台环形交叉口至京港澳高速立交桥西口路段,不含本路;京港澳高速立交桥西口至秦皇大街路段,不含本路)以南区域范围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驶入。
运送用于保障主城区生产、生活、建设正常活动必需品,以及车主户籍所在地为主城区范围内的蓝牌货运车辆,确需进入限行区域道路的,须到邯郸市公安交管部门通行证管理办公室办理通行证件,按规定时刻、路线通行。各县(市、区)、外地蓝牌货运车辆,需要进入主城区限行范围的,到各卡口防控中队办理临时通行证后,按照规定时刻、路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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