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返还原物与占有返还的区别主要在于:返还原物请求权,作为一种基于物权的完全性、支配性和排他性而产生的请求权,其主要目的是维护物权的效力,而占有返还请求权,则源于占有事实,如租赁、借用等,其主要影响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维护社会秩序,并不涉及占有物的权利归属难题。
2、在法律程序上,占有返还请求权通常适用于简易程序,而返还原物请求权则适用于一般程序,占有返还请求权的行使以物权被侵占为前提,而返还原物请求权则以无权占有为要件。
3、返还原物与占有返还请求权的差异可以从五个方面来体现:法律依据、请求权人、构成要件、权利行使期限、目的和效力等,在财产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解决。
4、返还原物与占有返还请求权的五个区别包括:请求权人不同、构成要件不同、被请求对象不同、权利行使期限不同、功能与效力不同。
5、物权返还请求权旨在保护所有权,以所有权人为请求权主体;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旨在保护占有,以占有人为请求权主体,物权返还请求权以无权占有为要件,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以占有物被侵夺为要件。
返还原物请求权法律的相关规定
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为物权人,包括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行使需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即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缘故的占有。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对物的占有的物权人,包括所有权人和他物权人,物权人行使该请求权的前提必须是其所有或有权占有的物被他人非法侵占,物权人已丧失了对物的占有。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相对人为无权占有物的人,相对人必须是现在占有标的物并侵害物权人占有的人,且其占有必须构成无权占有。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转让含义
返还原物请求权,指所有权人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依法要求该占有人或转得人返还原物的权利,是物权请求权的一种,在物权人的对物支配权受到侵害时,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恢复其原有权利情形的基本手段,充分体现了物权的归一力和追及力。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权利人的物被他人非法侵占或占有,权利人有权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其原物的权利,这种请求权的性质是一种物权请求权,占用返还请求权则是指当不动产或动产被他人非法占用时,权利人请求占有人返还的权利,涉及侵权领域的债权请求权。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效力包括原物的返还、孳息的返还、返还费用的负担以及损害赔偿等难题,损害赔偿属于侵权之债难题,不在返还请求权的效力范围之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